随着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合理地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就此作以下思考: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
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常常也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后果相当严重。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指财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规定较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即使是刚刚施行不久的《证券法》,也只是简单地提及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民事责任研究是我国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三、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要依据过失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即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
对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笔者建议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控或诉讼:
①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应征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以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来确定。②其他部门(如审计署、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等)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移交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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